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献
中文题名:论物权请求权之消灭时效
作者:喻文莉[1]
机构:[1]绍兴文理学院
年份:2004
期号:7
起止页码:157
中文期刊名:江西社会科学
外文期刊名:Jiangxi Social Sciences
收录:CSTPCD、、北大核心200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北大核心
语种:中文
中文关键词:物权请求权;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妨害排除请求权;消灭时效
中文摘要:物权请求权究竟应否成为消灭时效的客体不能一概而论,应区别各类物权请求权,分别对待。将未登记财产和已登记之不动产的返还请求权纳入消灭时效的客体范畴有助于实现物尽其用、地尽其利的社会价值目标,并有利于降低诉讼成本,维护交易安全,同时也是生存利益优先保护的价值理念在时效制度上的体现。妨害排除请求权和妨害预防请求权不适用消灭时效的制度安排使静态安全和动态安全一体获得保护,实为最佳之立法选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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